拜坟放鞭炮、烧纸引发森林火灾,2人涉嫌失火罪被批捕
2023-02-03 11:02:34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 编辑:李娟 |          浏览量:11471

新双峰客户端2月3日讯(通讯员 葛海军)自“雷霆2023”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双峰县森林公安局在双峰县公安局的决策部署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春节前后,天气干燥多风,各地森林火灾频发,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辅警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森林失火违法犯罪行为。近期,森林公安局侦破2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件,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1月24日,双峰县杏子铺镇居民刘某在高光塅村山上祭祀拜坟时,其燃放的鞭炮引燃周边的茅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33.8亩,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1月27日,双峰县永丰街道居民龚某某与其妻子罗某某在永丰街道东华村私人墓地祭祀时,大风将其点燃的钱纸吹到一旁的草丛中,杂草瞬间被引燃,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4.7437公顷(71.16亩)。1月31日,犯罪嫌疑人龚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火苗再小,也可能酿成大祸,每个人都要树立防火意识,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让火源远离森林。

法律提示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审:李娟

二审:欧阳亚辉

三审:刘郁鑫

责编: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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